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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发展的黄金时代——宗教政策是指引宗教发展的灯塔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10-29 21:27:21  点击:557 次
佛教发展的黄金时代
——宗教政策是指引宗教发展的灯塔

中国佛教网原创)
 
 
 
佛教新闻网:http://www.fjxw.net
 
  宗教政策是指引宗教健康有序发展的灯塔,指引着各宗教向着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信众的方向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文化建设和民主法治稳步推进,宗教政策逐渐开放和完善,尤其近年来,宗教发展迎来了黄金时代
  
由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新的修订草案更明确地保障了宗教界的权益,更全面地引导着宗教界的健康发展,体现出了民主与法治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并对时下一些宗教问题对症下药,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
  
  修订草案(送审稿)对佛教文化事业、佛教慈善事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鼓励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公益慈善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修订草案第五十六条还强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佛教文化事业、佛教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中国现社会重要的一部分,佛教文化事业承载着中国的智慧和历史,应该得到传承,佛教慈善事业更是增进社会祥和教化人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修订草案还为“保护宗教场所土地权益和宗教文物”提供了法律依据修订草案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从而保障了佛教寺院等佛教场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遏制宗教商业化是此次修订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遏制“当信仰变成生意。”修订草案对宗教场所所有权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充分保障了佛教的自主性,独立性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这一草案杜绝佛教寺院的商业化提供法律依据,还佛教寺院一方净土,维护佛教信众的感情对时下一些寺院出家人做不了寺院的主、佛教寺院商业化病态行为,开出了一剂对症的良药。
  
  修订草案还强调要保护宗教场所的财产安全,保护宗教组织财产及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修订草案为宗教的规范发展提出了可行的具体操作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保障佛教活动有法可依、有序可循,完善佛教组织,规范佛教管理
 
修订草案还针对藏传佛教活佛认证”的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方案第三十六条规定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从而保证佛教活动如法如律,保护广大信众的正信信仰。这一草案显示了国家对藏传佛教活佛传承认证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这对规范藏传佛教的良性发展有重大意义。由中佛协建立的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使国内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信息首次实现互联网查询,此次草案的拟定又在法律法规上对藏传佛教活佛认定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藏传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宗教事务条例以具有法律文件性质的条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让我国的宗教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越来越多的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这对佛教的发展具有灯塔般的指导意义。
  
现如今正是佛教发展的黄金时期,佛教事业工作者应紧跟国家宗教政策,为佛教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为宗教政策的完善献计献策,共同促进佛教健康、有序、长远的发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佛教媒体,更是要以身示范,遵循宗教法规,传播正面声音,共同维护佛教团体和佛教信众的权益,发挥佛教团体的智慧和慈悲,服务于社会和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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